当前位置: 首页 > 实时讯息 >

长沙县发布10条楼市新政,支持公寓商改住宅,给予教师等购房财政补贴

0次浏览     发布时间:2025-08-13 18:58:00    

为持续用力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,建设安全、舒适、绿色、智慧的“好房子”,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、幸福感,8月13日,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、长沙县自然资源局、长沙县财政局三部门联合印发《关于推动长沙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措施》),从激励住房消费、提振投资信心、强化要素保障等方面共计发布10条措施。

根据《措施》,加大金融服务力度,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,扩大覆盖范围至灵活就业人员,支持异地公积金购房,丰富公积金提取方式;对信用良好的购房人提高住房贷款额度,降低审批门槛,搭建住房按揭贷款快速通道。

持续推进“宜居星沙”推介活动,加强区域协作,进一步吸引外地居民来长沙县安家。给予教师、医务人员、产业工人、新居民等购房财政补贴;给予优秀房地产营销队伍“金牌顾问”奖励。

购房人凭不动产预告登记(含非住宅),统筹安排落户、入学;购买存量非住宅产品(不含工业地产)的业主,符合“一户一表”安装条件和建设标准的,支持与住宅同等的用水价格标准。

在提振投资信心方面,优化土地供应条件,优先安排优质土地供应,严格执行“熟地”“净地”供应,综合考虑项目实际需求及周边商业配套,合理确定地块规模,设置规划条件。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可按最低比例(起始价的20%)缴纳,允许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。及时发布住宅用地供应信息,提高市场透明度,给市场主体充足的预判时间,减少土地流拍率,稳定市场预期。优化住宅用地配建条件,统筹医疗养老、义务教育、市政设施等资源,实现资源可持续发展。

另外,引导房地产企业落实“好房子”技术标准,积极打造一批环境舒适、出行便利、配套齐全、智能便捷的“智慧”社区;支持因地制宜开发低密度、高品质的差异化住宅产品,满足人民群众对住宅产品的多元化需求;支持对已批未建的公寓等商品房调整为住宅,房地产企业可优化项目未开发建设部分的规划设计方案,并按程序对项目用地商住比进行调整;优化调整房地产项目计容面积、公摊等计算规则提高得房率。架空层、配套社区公共服务设施、公共养老设施等不计入容积率,因城市风貌要求需封闭的住宅阳台、套内花园等按水平投影面积的1/2计入容积率和建筑面积,进行商品房预售和不动产登记。按1/2计入容积率的阳台、套内花园面积可达套内建筑面积的20%;推动“智慧物业”“清廉物业”“品质物业”建设,重点打造企业运行稳定、物业服务优质、物业收费透明、技术运用先进的优质物业,推进“好房子、好小区、好社区、好城区”建设。支持以国企或社会资本为收购主体,稳步推进收购新建商品房或存量商品房工作,优先用作保障性住房、人才房、青年公寓、职工宿舍等,构建“市场+保障”相结合的市场体系。

充分发挥政府调控作用,统筹新旧房屋交易价格,促进市场良性发展;落实七天无理由退订机制、建立购房投诉快速反应机制、完善质量保障机制等;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,营造主体诚信、行为规范、监管有力的房地产市场环境。

潇湘晨报辣椒财经记者牛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