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险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,其赔偿方式如下:
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
当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,保险公司首先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(简称交强险)的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。根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七十六条,交强险的赔偿限额为122000元,其中包括医疗费10000元,财产损失赔偿2000元,死亡伤残赔偿11万元。
商业保险赔偿
如果交强险赔偿不足的部分,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。商业保险包括车损险、商业三者险等,赔偿范围和金额根据保险合同的条款而定。
侵权人赔偿
如果事故损失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,那么侵权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。
赔偿项目
全险车辆事故的赔偿项目通常包括医疗费、误工费、护理费、交通费、住宿费、营养费等。此外,如果造成残疾,还需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;若造成死亡,则需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。
赔偿处理
单方事故时,保险公司直接按照车损险赔付。双方事故则需要交警判定责任,然后由保险公司按照责任比例赔付。
赔偿金额确定
赔偿金额应根据实际损失来确定,通常以保险公司出具的定损单为准。如果定损单与实际维修发票数额不一致,需要当事人双方提供证据并作出合理解释。如果双方均无充分证据且数额相差未超过30%,法院可以酌定维修费用;若数额相差较大,则需进行司法鉴定。
总结来说,全险车辆在事故发生后,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付,不足部分由商业保险按合同赔偿,若仍有不足则由侵权人赔偿。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、误工费等,具体金额需根据实际损失和相关证据确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