扬尘污染的防治由多个部门负责,具体如下:
1. 环保局:负责拟订和实施环境保护规划、政策和标准,监督管理环境污染防治,协调解决重大环境保护问题。
2. 住建局:负责房屋建设施工、道路与管线施工、物料堆放等扬尘污染的防治。
3. 城管局(或城管局):负责道路清扫保洁,对施工现场扬尘问题开展执法检查,并对扬尘违法行为进行处罚。
4. 交通运输部门:负责道路上运输产生扬尘的防治。
5. 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:负责裸地扬尘的管理,采取绿化、硬化、苫盖等措施抑制扬尘。
6. 其他行业主管部门:如房建、市政、水务、园林绿化等行业主管部门,对本行业扬尘污染行为负有行业监管职责。
各级人民政府有权确定相关部门在扬尘防治工作中的具体职责,并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管理职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