办理房屋登记簿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提供相关的材料。以下是详细的步骤和所需材料:
准备申请材料
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其补充合同原件。
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。
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。如果房屋测绘报告是旧格式的,则还需提供竣工验收单及填写房地产登记申请书;如果是新格式的,则只需提供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。
提供完税凭证(契税缴款书)。
夫妻双方中有一方不能到场的,需要提供私章;如果委托了第三方代办,则需要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的私章。
登记申请书。
申请人、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、授权委托书。
不动产界址、空间界限、面积等材料。
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。
法律、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。
提交申请
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出登记申请。
受理与审核
登记机构接到申请后要对产权资料进行核实,并对房地产、土地附着物等进行实地查看核实无误后登记。
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,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领取房屋登记簿
审核通过后,登记机构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,并出具房产档案证明或登记簿。
申请人可以缴纳档案查询证明费用后领取房产登记证。
建议
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,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。
选择合适的时间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,避免因材料不齐全或流程不熟悉而耽误时间。
如果委托第三方代办,确保提供所有必要的授权文件,以便顺利完成登记流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