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梅河口市人民法院:巧用“以保促调”机制 高效化解涉企纠纷

近日,梅河口法院通过“保全+调解” 解纷模式,成功化解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,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生动的司法实践。2021年至2022年期间,原告A公司向被告B公司持续供应货物,被告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仅支付部分货款,拖欠货款总计30余万元。原告多次催讨未果,遂向法院提起诉讼。诉讼过程中,为防止被告

债务起诉去法院哪个部门

债务起诉应该向 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具体来说:被告住所地法院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十二条,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,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;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,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。合同履行地法院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